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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市行政服务中心(大厅)窗口AB岗工作制度
时间:2011-06-30 15:23:59  来源:  发布者:

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,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,着力创新行政服务机制,提高行政效能,制定全市行政服务中心(大厅)窗口AB岗工作制度。 第一条 本AB岗制度是指行政服务中心(大厅)各窗口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,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,工作日内,窗口A岗责任人因故不在岗,由明确的B岗责任人代替其履行职责,以保证服务窗口不间断服务及行政审批事项“零延误”的工作制度。 第二条 各窗口都要结合工作实际设置A、B岗。通常A岗为直接办理行政事项的工作岗位,B岗为窗口后台保障服务岗位,一般1个B岗可对应1-3个A岗责任人。直接办理行政事项但并非业务繁忙的两A岗之间,亦可互为A、B岗,责任人以A岗为主,B岗为辅。 第三条 窗口单位应明确A、B岗责任人及相关责任,并以适当方式公示。原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窗口,由窗口单位按要求另行安排B岗人员。 第四条 各岗位责任人要成为精通业务的多面手,相关业务要能够胜任,做到主动配合,密切协作,优质、按时完成顶替岗位任务。 第五条 A岗责任人因假、因事等原因经批准离开岗位的,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交代工作事项,做好登记交接手续。A岗责任人离岗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。 第六条 A岗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到岗的,B岗责任人应积极主动顶岗,并及时向上级报告。 第七条 顶岗人员兼顾原岗工作,兼有两岗职责权利,对两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。 第八条 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,严格按规定办理有关业务,不得推诿、扯皮或不办。 第九条 顶岗人员顶岗完毕后,要向被顶替岗位责任人做好情况反馈,确保各项工作无缝衔接。 第十条 各窗口单位应选派政治素质高、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干部担任A、B岗工作人员。 第十一条 A、B岗工作制纳入中心(大厅)年度目标考核。对因空岗或A、B岗之间工作衔接失误、推诿扯皮等造成服务事项缓办、延误办结等工作失误的,按照《商丘市行政效能问责暂行办法》等追究责任。 第十二条 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,县(市)区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,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各窗口,市、县(市)区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各窗口适用本制度。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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